日前,苹果方面宣布,在App Store韩国区域发布的应用将不再需要使用苹果的应用内支付系统,并能够使用其预先批准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付款。
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,韩国就已通过《电信业务法》修正案,其中禁止应用商店运营商不正当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,强制开发者使用特定的支付方式,并禁止应用商店运营商不正当推迟应用的审查。随后苹果方面对此提出了上诉,并表示,“《电信业务法》修正案将使从其他渠道购买数字商品的用户面临欺诈风险,削弱他们的隐私保护,使他们难以管理自己的购买行为。我们认为,这项提议将导致用户对App Store购买的信任度下降”。
而在苹果方面后续所做的让步中表明,其仍将对App Store“应用内购买”系统以外的交易(第三方支付交易)收取26%的佣金,同时开发者被要求每月需要向其报告所有的销售情况、然后支付佣金。而在其日前更新的相关文件中,苹果方面还阐述了更多的细节,其中针对需要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应用,开发者需向苹果方面提交一份表格,申请一个特殊的授权才能使用“StoreKit外部购买授权”,并且只能使用KCP、Inicis、Toss、NICE这四个系统中的一个。
如果应用面向全球范围,则开发者还需提交一个单独的文件,并且其将“仅在App Store韩国区域进行分发”。
据了解,针对选择替代支付方式的应用,“Ask to Buy”(购买前询问)和“Family Sharing”(家庭共享)等功能将不会予以支持,苹果方面也不会对任何订阅管理或退款负责。同时,替代支付系统不能与苹果的“应用内购买”在同一应用中使用苹果国外id支付方式,购买必须在应用本身完成、而不是链接到网络页面。
此外,苹果方面在今年年初曾宣布遵守荷兰方面的要求,并在开发者文档中指出,将提供“两个可选的新权利,专门适用于App Store荷兰的社交应用,为用户提供额外的支付处理选项”国外苹果id才能玩的。而荷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(ACM)近期表示,苹果方面已改变了不合理的条件,将允许在荷兰社交应用程序中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,为该其此前被罚5000万欧元画上了句号。